代理商管理手册(四)—推广与服务规范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03 15:44:53 点击:
为了促进代理人为农户或者下级代理人提供更加优异和完善的服务,维护沃盛源公司形象与利益,更好的推广长生水稻项目,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任务量与价格
1、 由沃盛源公司制定授权区域的市场统一价格体系,未经沃盛源公司书面许可,代理人不得擅自变动相关产品或项目价格;
2、 以区、县或县级市的最低任务量为1000亩,任务时间段为统一签约后的五年期间,期间增加推广的按全国统一授权费用标准收取;
3、 为后期规范和品牌塑造,授权种植的最低量不得低于10亩,并须按沃盛源公司要求进行备案,没有规范备案的视其违法授权,并无条件接受沃盛源公司违约处理;
4、 区、县或县级市发展的生产企业需根据统一政策、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并由生产企业向代理人根据规定统一标准上缴每年生产成本节约的30%-50%(免费种源条件下),每年向总部沃盛源公司缴纳产值效益8%的收益金,以此基础上县级代理人按标准不得收取高于100元每亩保证金外的其他费用。
5、 各级代理人的所有提成、收益由沃盛源公司收取统一进行分配。
第二条、 授权区县代理人服务当地生产企业的规范
1、 代理人应在推广长生稻项目过程中与沃盛源公司统一口径,不得向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商、消费者等做出有悖于沃盛源公司对外宣示的承诺。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处理,且沃盛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索取经济赔偿;
2、 代理人应配备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为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商、消费者等群体提供如下必须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1) 售前咨询服务,导购,讲解,过程技术服务、同时代理人在一定规模时有权申请沃盛源公司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人员所产生的费用需由代理人负责);
(2) 经沃盛源公司审核,凡代理人业绩符合沃盛源公司标准,经代理人申请,沃盛源公司可以组织对其长生水稻产品进行技术指导、生产使用、客户拓展方面的培训。
(3) 大型生产基地、示范基地代理人可申请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过程培训等(费用由代理人全额承担)。
3、 代理商提供各项必须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所应达到的要求:在咨询过程中耐心解答生产企业提出的问题,或转接到沃盛源公司专家解答,代理人不做任何虚假陈述和承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服务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沃盛源公司设立面向全国的代理人和生产企业服务监督管理体系,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就代理人在推广长生稻市场过程中的服务质量问题向沃盛源公司进行投诉。沃盛源公司经查证属实的,将有权对代理人的收益金部分或全部扣除作为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 投诉率达到 10 %,沃盛源公司将扣除代理收益金的 100% 作为处罚。
2、 如投诉率达到 5 %,沃盛源公司将扣除代理收益金的 50% 作为处罚
3、 如投诉率达到 2 %以上,沃盛源公司将扣除代理收益金的 10% 作为处罚,情节严重或产生重大生产事件的可解除其代理协议,终止其授权。
第四条、 代理商数据提交规范
1、 代理商须于每月的 10 日之前,将所在区域代理推广的情况按照沃盛源公司的要求,通过填写《成都沃盛源科技长生水稻产品月度推广面积统计表》的方式汇报给沃盛源公司(见附录二),同时将资料存档备案;
2、 为了便于沃盛源公司改进长生水稻稻田综合种养项目研发、促进产品迭代创新、优化立体生态农业模式的设计,各代理人须于每季度初月 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的《成都沃盛源科技长生水稻产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商、消费者等群体基本资料》(见附录三)提交给沃盛源公司。